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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1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司已于2020年3月3日启动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以下简称“定价转换”),并发布了相应对外公告

我司已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涉及定价转换范围的客户进行了通知和联系,并发出相应须签署的补充协议。现根据客户反馈,为进一步简化客户操作流程,若截至2020年4月30日客户尚未进行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署或确定签约时间的,我司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批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方式。批量转换方式具体如下:

1、按照在转换时点保持客户原贷款合同执行利率不变的原则进行等价转换。

2、转换时点将按客户原贷款合同执行利率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计算加点数值,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

3、定价基准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2月20日。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当天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衷心感谢贵公司/您本人长期以来对本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