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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4-3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就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信息报告披露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本公司是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为目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公司是在深圳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6亿元(含1,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力,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楼11层ABCDEGH单元经营期限为2010年2月9日至永续经营。

(二)组织架构

本公司为单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构成的治理架构。本公司内设交易结算部、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金融科技部、风控合规部、审计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行政部。

(三)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准,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信息、经营状况

截至2024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120.52亿元,较年初增长4.42%负债总额101.14亿元,较年初增长4.14%所有者权益19.38亿元,较年初增长5.94%2024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8亿元,同比增长3.15%;实现净利润1.09亿元,同比增长40.42%

(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

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范围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治理信息

(一)公司股东情况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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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情况

1、股东会职责

股东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对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唯一股东,本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不再设立股东会,股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本公司在股权结构变更前,共召开股东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与股权转让、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及商业计划、年度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资产投资计划、关联交易报告等议案,共形成4份决议。

(三)董事会情况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义务: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决定;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自身战略规划、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风险状况、资产质量、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科学制定;制定公司资本规划,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并监督其履行职责;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提请股东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某些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授权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承担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最终责任;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人员构成

本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产生、罢免。

3、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本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认真贯彻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持续推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2024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与股权转让、董事履职评价、同业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年度工作总结及商业计划、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投资计划、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年度股东评估报告、授权董事长事项、修订相关制度、总经理续聘、关联交易报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关键事项及实施、信息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更换云服务供应商及迁出平安金融云方案、总经理授权等议案,讨论本公司战略规划等,共形成9份决议。

(四)监事会情况

1、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义务:向股东提出提案;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监事会人员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两名、职工监事一名。股东监事由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公司工会提名,分别经股东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罢免。

3、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本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2024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董事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及审计稽核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听取监管情况通报、监管问题整改及进展、资本管理内审报告、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内审报告等,共形成4份决议。

(五)高级管理层情况

1、高级管理层职责

高级管理层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应当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积极执行股东决定及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善意、尽职、审慎履行职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不得怠于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职。

2、高级管理层人员构成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人员共三名,分别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六)薪酬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事业共同体为基本内涵的核心人力资源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机制,薪酬机制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薪酬激励与公司竞争能力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兼顾,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每年将根据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外部薪酬市场变化、社会物价水平、公司薪酬战略定位等因素对公司薪酬政策进行回顾,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公司薪酬政策。

本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在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董事长可作为被授权人行使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事项的决策职权。根据《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现金性固定津贴、绩效奖金等构成。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采用“工作业绩+领导力”双维度考核,并按年度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同时,本公司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和风险管理要求挂钩,若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则对相应的绩效薪酬进行止付、追索或扣回。

本公司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

(七)公司治理情况整体评价

本公司已建立并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保证充分行使各自职能并且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架构,建立科学决策、有效监督与高效执行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并通过章程、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分履行其职能和责任,有效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风险管理信息

本公司制定了与公司规模、风险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为审慎,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股东、董事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贷款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公司共设置八个部门,其中:三个前台部门,四个中后台部门,一个内审部门。

2024年,本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风险管理体系平稳、有效运行,未发生不良贷款,各项资产质量分类均划分为正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与重大风险损失,年末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被监管部门处罚。

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

(一)信用风险。2024年本公司授信企业均为集团内管理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较强,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停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经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担保能力未发生明显变化截至2024年末,公司从未发生不良贷款,信贷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均为0%。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积极采取措施有效管控信用风险,继续从严执行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不断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预计本公司信贷资产质量向下迁徙压力较小。本公司同业拆借交易对手均为工、农、中、建等国内大型银行;买入返售交易标的资产为低风险的国债、金融债等;代客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背对背交易模式,交易对手为优质成员单位和授信白名单内的大中型银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较低。严格落实风险分类管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准确、足额提取减值准备,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存放同业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吸收存款。本公司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本公司目前开展的投资业务品种及性质简单,仅有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公募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性低、流动性高、受外部市场波动影响较小,本公司针对投资产品制定了投资策略和风险管控措施,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本公司的汇率风险主要产生于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本公司持续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本公司外汇交易采取背对背平盘的交易策略,且平盘交易对手均为白名单内的国内大中型银行,并严格遵守日终零敞口管理。

(三)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审慎策略,统筹兼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对外支付和流动性比例合规。2024年,本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良好,流动性充足。

(四)操作风险。本公司建立健全并持续优化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强化重点业务和重要环节风险防控,同时通过业务和风险合规培训,强化对员工职业操守的教育,提升员工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制度意识,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操作熟练程度,减少业务差错。2024年,本公司无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发生。

(五)合规风险。本公司坚持守法经营,落实金融机构合规性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资产质量安全,交易合规,不存在市场乱象的违法经营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合规风险隐患。

(六)信息科技风险。本公司已建立覆盖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管理、信息科技运行管理、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外包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持续加大信息科技管理的力度,不断提升网络稳定性、加强数据安全性、确保业务系统连续性,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保驾护航,2024年,未发生重大信息科技安全风险事件。

五、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本公司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按照监管规定穿透识别认定关联方。

2024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吸存类关联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严格落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

六、重大事项信息

(一)注册资本变更信息

2024726日,本公司取得《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同意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本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增至人民币13.26亿元,变更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二)股权变更及相应章程变更信息

2024年10月17日,本公司取得《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主要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受让金额为人民币385,688,941.68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的股权。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单一股东公司不设股东会。本公司已需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股权变更获批前章程中有关股东信息、出资方式、出资额、控股比例和董事提名方式,以及对涉及“主要股东”、“其他股东”的表述,对本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单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的规定,对原章程关于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法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信息

本公司于2024年度更换法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更换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